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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源县环境监测站县级自筹仪器采购项目(第二次)公开招标公告
2016/2/23 14:47:48
乳源瑶族自治县(以下简称乳源县)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乳源县环境监测站的委托,就乳源县环境监测站县级自筹仪器采购项目(第二次)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。
一、采购项目编号:RYCG15-105
二、采购项目名称:乳源县环境监测站县级自筹仪器采购项目(第二次)
三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:人民币柒拾贰万元整(¥720,000.00元)
四、采购数量及项目内容: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数量 |
1 |
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|
1 |
2 |
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|
1 |
3 |
离子色谱仪 |
1 |
4 |
氟离子测定仪 |
1 |
5 |
电导率仪 |
1 |
(详见招标文件)
五、供应商资格:
1、供应商应具备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;
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;
2、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,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,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。
3、投标人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、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。
4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投标人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。
注:行贿档案告知函查询需带资料:①介绍信(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);②申请书或申请表;③被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;④营业执照复印件;⑤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。
六、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(办公时间内,法定节假日除外)到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,并购买招标文件(现场购买),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(人民币)售后不退。
七、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:
1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(原件)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
2、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(国税、地税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
备注: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。为了提高效率,供应商可先下载“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(点击下载)”,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。
八、投标截止时间:2016年3月15日10时00分;(09时30分开始受理)
九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: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。
十、开标时间:2016年3月15日10时00分。
十一、开标地点: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室。
十二、本公告期限(5个工作日)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止。
十三、联系事项
采购人联系人: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:吴小姐
电话:0751-5362329 电话:0751-5375038
传真:0751-5362329 传真:0751-5375038
联系地址:乳源县鹰峰东路 联系地址:乳源县解放北路3号
邮编:512700 邮编:512700
附件:1.委托代理协议
2.招标文件
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16年2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