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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安全系列(二十五)-- 压力容器操作安全

    [2019/4/3]

    1、压力大于0.1MPa且容积大于30L的压力容器,须取得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和《压力容器登记卡》。


    2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,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并每4年复审一次。


    3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,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。


    4、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。

     

    5、原则上不超期使用。对于已达设计使用年限,或未规定使用年限但已超过20年的固定式压力容器,如需继续使用的,应当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检验,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,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,方可继续使用。


    6、大型实验气体(窒息、可燃类)罐必须放置在室外,周围设置隔离装置、安全警示标识。


    7、大型实验气体罐的存储场所应通风、干燥、防止雨(雪)淋、水浸,避免阳光直射,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。


    8、存储可燃、爆炸性气体的气罐必须防爆,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明显位置,同时应设避雷装置。


    9、制定大型气体罐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落实维护、保养及安全责任制。 


    10、实行使用登记制度,及时填写“使用登记表”。


    11、定期检查大型实验气体罐外表涂色、腐蚀、变形、磨损、裂纹,附件是否齐全、完好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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